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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亿支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


来源:长江商报 2012-11-02 16:06:32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吴睿)继前不久出台“黄金十条”促进东湖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又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意见,明年起到2016年12月31日,该市每年都将安排1亿元支持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按照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目标,该市到2016年,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达100家,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400亿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还要建立50家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10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重点支持100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主创新产品、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新增高新技术产值1000亿元。

  昨日获原则通过的意见提出多项奖励措施,条条都有“真金白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从明年起,武汉市每年都将安排1亿元,设立市级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政府批准推进技术转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专项,以及技术转移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

  1 市级联盟牵头企业奖30万

  武汉市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组建获批的市级联盟牵头企业一次性可获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和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可获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可获10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市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可获30万元奖励。

  2 转化失败最高补偿50万

  在汉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武汉市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可以获得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交易额1%的奖励。武汉市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失败造成损失,可获得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补50万元。

  3 吸纳技术实现转化可奖30万

  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武汉市的企业,通过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通过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获奖励。其中吸纳武汉市内技术给予交易额1.5%的奖励,最高可奖20万元。吸纳武汉市外技术给予交易额2%的奖励,最高可奖30万元。

  4 转化重大成果最低奖200万

  为防止科技成果转化“墙里开花墙外香”再次发生,武汉市鼓励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拥有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国际专利、技术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有风险投资机构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创新产品且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都在重点支持之列,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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