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资助深圳市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小区项目或三网融合试点重点项目(含三网融合新业务展示体验中心,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等标准规范制定,领先技术、设备、终端应用等)。
二、设定依据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1号)。
三、资助方式额度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批机关联合审定。
资助额度:试点小区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特殊项目除外)。申报单位投资三网融合项目金额需大于申报资助金额的三倍以上。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制定并已提交相应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试点单位或企业;
(二)企业或单位须成立一年以上(
(三)开展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小区项目或三网融合试点重点项目的单位或企业;
(四)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于本计划,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1至2个项目,各资助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今年已获得深圳市政府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1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需提供最新近的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小区或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实施计划);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和三网融合业务收入专项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等辅助材料(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企业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每个申请项目独立填写一份申请书。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1年9月23日至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3、联系人:汪炳炎、杨柏平 联系电话: 82108335、82001887。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