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
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进行国际市场考察所产生的费用。
二、设定依据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
(二)《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财科〔2010〕1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
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中小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
3、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4、支持境外交通费(国际机票经济舱)和生活补贴(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5、赴新兴市场考察的项目按照70%给予支持,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按照50%给予支持;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50%又有7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6、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元/人,南美、非洲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8000元/人,其余国家(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6000元/人,一次考察多个国别(地区)的最高支持金额按其中金额最高地区计算;
7、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0天,三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2天。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中小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完成时间以护照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拨付受理申报开始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拨付受理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二个月内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中小企业具体登录方式为点击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栏目),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二)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及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备注机票往返地或提供登机牌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三)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 (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四)出国考察人员当月及连续6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如出国考察人员为企业法人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单(验原件)。
(五)出国考察报告(1000字以上)。
以上材料须齐备,A4纸单面打印/复印,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所递交的材料每页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整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zxqyindex.jsp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1月20日。
2、联系电话:83988675、83988676、83988673、83762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3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通过审批可获得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