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
今年是我市改革发展新三十年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继续弘扬“敢闯敢试”的精神,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总体要求,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四个先行先试”的优势,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全面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深圳的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强大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国改革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重点改革项目
(一)不断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加快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运行机制。加快社会组织扶持体系建设,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职能和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监督工作,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规范发展,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办公厅(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委、编办、法制办、民政局,市社科院参加。)
(二)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化职位分类,开展岗位职责规范试点,构建科学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体系。探索公务员薪酬体制改革,建立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公务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畅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通道。(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区管理架构。加快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关系明确清晰的区级党政组织架构。理顺市、区事权关系,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区管理权限,强化区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此项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各行政区参加。)
(四)创新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和行政服务途径,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和再造,合理设置审批的前后置关系,减少审批环节,以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调办理为突破口,建立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细化审批标准和条件,适当简化审批条件和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组织架构,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构建多层次、多平台、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资源,简化登记和审核程序,建立法人登记中心,统一联合办理法人登记,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各类证照办理和便民服务,构建“政府搭台、网络支持、群众受益”的社区服务新平台。加强对审批主要环节的监督,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参加。)
(五)率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现有将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捆绑的商事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此项改革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参加。)
(六)创新户籍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深圳特殊人口环境要求的服务管理新机制。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入户积分参数为依据,建立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合理门槛和常态通道,提高户籍人口比重,逐步实现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居住证为平台,集合社会保障、个人诚信及社会管理等信息,加强人口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参加。)
(七)加快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民生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流转体系。创新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优化审核流程,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机制,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循环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征信和信用使用制度,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加大违规作弊的惩处力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监督机制。(此项改革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八)继续推进办事公开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等五个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和平台。探索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制度的廉洁性审查,增强制度执行力。(此项改革由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委、监察局、法制办参加。)
三、其他改革项目
(一)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公共政策的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的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此项改革由市法制办牵头。)
(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组织。健全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法规制度,强化绩效奖惩。突出问责重点,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此项改革由市监察局牵头。)
(三)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建立现代事业单位体制。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法定机构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政供给方式。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实行绩效管理,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项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参加。)
(四)创新前海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深港高层次合作。探索前海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借鉴香港的法律和制度、经验、做法,在管理体制、土地开发机制、财税制度、民主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超前探索。创新深港合作的体制机制,强化深港在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提高深港合作层次和水平。(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编办、财政委、法制办、前海管理局参加。)
(五)加快土地规划和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市级规划和片区规划双层管控机制,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的管理模式。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增长导向下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城市发展空间单元开发模式。(此项改革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营资本进入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领域,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坚持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在建立公平准入制度的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行业发展扶持政策,确保民营资本在土地、财政、价格、税收等方面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此项改革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地税局参加。)
(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推动深圳与香港金融合作。积极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争取更多国家层面的金融改革创新在前海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支持和配合人民币国际化以及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加快金融要素市场建设,集聚高端资源,完善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配套和服务外包行业的扶持政策,丰富金融组织体系。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完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体制。(此项改革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参加。)
(八)不断深化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公开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明晰和公开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逐步引导公众参与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与政府转变职能相配套,进一步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民生和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部门绩效预算。建立全面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此项改革由市财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参加。)
(九)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企业管理团队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力度,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人才选聘机制。借鉴新加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此项改革由市国资局牵头。)
(十)加快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合理调整基层管理幅度和管理职能,强化市、区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化街道管理架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基层行政组织;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构建综合性、非行政化、跨部门的社区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逐步理顺政府、社会、社区三者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打造和谐幸福社区。(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办、法制办、各区(新区)参加。)
(十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物业使用效率。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明晰产权关系,完善产权登记制度,统一使用标准和管理机构,推动政府物业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建立完善的政府物业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政府物业资产出租,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政府物业资产的统一管理,盘活政府物业存量资产,探索政府物业资产证券化。(此项改革由市财政委牵头。)
(十二)创新就业服务体制,构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理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制和职能,重新调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构建全市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探索按一体化原则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编办、各区和各新区参加。)
(十三)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薪酬福利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规范收入分配,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改革,规范薪酬分配,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标准和水平。创新政府对弱势群体资助扶持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使更多的低收入人口获得有尊严的生活。积极争取参与国家相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局参加。)
(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的均衡发展水平。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学位补助制度,制订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开展委托管理和特许办学试点,促进义务教育在全市范围的均衡发展。探索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体制,研究出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力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设。(此项改革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参加。)
(十五)创新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自主办学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借鉴国际一流大学成功办学经验,创新深圳大学办学体制机制,深化人事、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改革,建立学术主导、教授治学、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南方科技大学法定机构建设,推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自主办学机制。加强高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深港合作,积极引进著名大学合作办学,提升高教国际化水平。(此项改革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法制办、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参加。)
(十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模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建设,保障市民的公共卫生安全。完善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此项改革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参加。)
(十七)改革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探索市民反映诉求的新渠道、新方式,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三级信访平台建设,创新领导接访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集体协商和谈判机制,积极化解矛盾,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保护等问题。(此项改革由市信访局牵头,市总工会、人力资源保障局参加。)
(十八)创新工会工作,建立新时期工会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新模式,加强基层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使其能够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找准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此项改革由市总工会牵头。)
(十九)不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将公开推荐领导干部的方式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扩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范围。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改进考评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街道党工委书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十)实施党代表任期制,继续扩大党内民主。创新党代表产生机制,开展区级党代表公推直选试点,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代表比例。完善党代会任期制的制度体系,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等制度,深入推进党代表进社区活动,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系统,强化党代表管理,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人大对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作用,及时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切实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建立人大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支出决策失误和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人大计划预算监督的有效性。(此项改革由市人大办公厅牵头。)
(二十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的监督长效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及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效。(此项改革由市政协办公厅牵头。)
(二十三)改革民族宗教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协调性。积极探索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此项改革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
(二十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大发展。加快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投入和运营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加快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此项改革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委、文体旅游局参加。)
四、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坚持以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具体方案,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强化对重要改革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重点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年初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步骤、改革风险评估等,并将年中进展情况、年末全年改革情况报市改革办。
(四)加强激励监督。要加强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充分运用好《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赋予深圳的良好改革条件。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对于改革不力的要依照规定进行追究。市改革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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