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创新资源聚集计划
创业大赛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六)《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委深发〔2008〕8号
(七)《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基本资助。予以符合条件、获创业大赛优胜奖的法人企业、自然人创业团队以优胜项目创办的企业分别资助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基本资助。
2.匹配资助。获得“创赛基金”捆绑投资的,优先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匹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其它备案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15%的匹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含创赛基金等多家创投机构共同投资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优胜的法人企业。
(二)优胜者自优胜之日起2年内,在深圳注册成立企业并且开始实施项目。
(三)申请匹配资助的,须提供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及实际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本年度已有最近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十二)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须提供此件,验原件);
(十三)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
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其它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4月15日至5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4月15日至5月30日。
3、联系人:高剑光 电话:8200218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两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