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接到税务主管部门通知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请鉴定的材料交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8室,联系电话:82002191、82002334。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并加盖税务主管部门公章;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以下简称立项书);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具体填报方法为:汇总表每个申请单位填一份,审查表和立项书每个项目填一份,比如A企业有3个项目要申请鉴定,则该企业需提交汇总表一份,审查表3份,立项书3份。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果统一向市税务主管部门反馈。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