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创新补贴计划
标准研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
重点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实际支付的研制直接费用,行业标准最高15万元,国家标准最高30万元,国际标准最高5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深注册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二)申请项目应当是高新技术领域类标准,并在正式公开发布后两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国内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可,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者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纳;申请单位为该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5名以内。
五、申请材料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
(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标准管理部门立项文件或国际标准被采纳的证明;
(七)已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及说明;
(八)标准研制报告、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
3、联系人:杜保伟、陈晓青 电话:82101726、8210195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或答辩——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