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科技计划名称 |
申请条件 |
1 |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2 |
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项目的企业、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近两年内立项,国家或省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
3 |
软件开发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4 |
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补贴 |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一)已由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
(三)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
5 |
CMM/CMMI认证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已获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6 |
技术标准研制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二)已获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7 |
科技企业入孵补贴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自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进驻孵化器创办的科技企业(博士、硕士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50%,归国留学人员不低于35%)。 |
8 |
科技孵化毕业奖励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在3年内毕业且在宝安区内实现产业化、毕业当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孵化毕业企业。 |
9 |
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资助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三)申请项目属于重点领域项目;
(四)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10 |
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项目资助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 |
11 |
社会公益项目 |
(一)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于涉及我区社会需求迫切的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不作限制;
(二)具备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研究所必需的条件(如必要的设施和仪器,稳定的、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一定的研究基础等); |
12 |
科技孵化项目资助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宝安科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三)孵化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
13 |
无息借款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
14 |
担保补贴 |
(一)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企业。或:为区科研资金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银行或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已偿还。 |
15 |
科技贷款贴息 |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孵化企业或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并已支付6个月以上贷款利息的;
(三)同一贷款不得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