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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预通知


作者:深圳市电子学会 来源:深圳市电子学会 2009-09-02 00:00:00
摘要:

 

关于2009年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8月28日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009年度全国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4日(星期五)。因时间关系且正式通知正在签发过程中,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正式通知请于9月1日后通过www.itfund.gov.cn/icfund查询,如有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9月4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郭莉莉、葛亮、周后宏(深圳市贸工局)
    联系电话:010-68208297、82512089;0755-82107421

    附件: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供参考,以最后公布版本为准,最后公布版本请于9月1日后通过www.itfund.gov.cn/icfund查询)

一、芯片设计
(一)通用、嵌入式CPU/DSP芯片研发
(二)计算机及网络核心芯片研发
(三)通信用核心芯片研发
(四)数字音视频、平板显示芯片研发
(五)信息安全核心芯片研发
(六)IC卡、电子标签及读卡机具用芯片研发
(七)节能环保产品、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八)机电仪器设备及汽车专用芯片研发
(九)集成电路设计用EDA工具研发
(十)集成电路IP核极其重要芯片研发
二、芯片制造
(一)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研发和实用化
(二)集成电路硅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三)砷化镓、GeSi等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的研发
三、芯片封装和测试
(一)新型封装技术、工艺及产品研发
(二)新型封装材料研发
(三)高速测试技术和工艺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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