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深科信〔2009〕145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鼓励并推动我市骨干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发展,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递交到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发改局、贸工局、国税局、地税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上报材料,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入选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2008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通过2008年年审的软件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1、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2、软件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
3、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年软件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在(1)操作系统、(2)数据库、(3)中间件、(4)信息安全、(5)中文信息处理与办公软件、(6)少数民族语言软件、(7)涉农软件、(8)金融软件、(9)工业领域、(10)信息网络与数字内容、(11)公共服务含科教文卫、(12)交通能源含物流、(13)通用管理、(14)嵌入式等十四大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表下载地址:www.chinasoftware.com.cn、www.csia-srrd.org。
(二)提交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表”中“提交材料”一栏要求,提供详实有效的相关材料。提供所在地国(地)税部门盖章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完税表”。免税期间企业,需提交国(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主管国、地税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联系人、电话及E-mail地址必须准确无误,避免仅填写电话总机。
(三)对于软件收入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需如实提交2008年度“软件收入”的实际数额(附部分软件收入发票复印件)同时将开具的软件发票序号、金额列表提交。
(四)对于出口外向型软件企业,除了提交(二)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主要软件出口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外汇回款凭证复印件,或提交外经贸部门出具的确认函。
(五)对于在某些软件重要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重点需要提交产品方向、产品占有市场的详细资料及附件。
(六)2008年度已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受理截至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
科技和信息局联系人:杨俊枫,电话:83671673
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郑 飞,电话:82100436
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同心路1号B座321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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