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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作者:深圳市电子学会 来源:深圳市电子学会 2009-05-19 00:00:00
摘要:

 

2009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计划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深港两地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两地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特别在深港两地有共同兴趣发展的科技范畴中合作进行应用研发项目,并推动企业参与,共同提升深港两地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两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申报主体
    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三、项目类别
(一)应用研发专题:资助由香港本地大学、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的项目或深港两地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项目(采用项目制模式资助)。
(二)创新环境建设专题:资助有利于推动深港两地创新要素的流动、培养两地创新文化、提升两地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服务:利用香港高端创新资源,采用委托测试、委托试验等形式为深圳企业服务(采用报销制模式资助)。
2.创新资源平台: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业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动、孵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深港两地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资金、项目、人才、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上的对接共享(采用项目制模式资助)。
3.科技交流活动:为促进两地创新主体要素间的进一步融合,实现两地信息的互动而举办的有关活动(采用报销制模式资助)。
 
四、重点支持领域
 (一)应用研发专题:
1、   工业智能机器人
2、   高精密加工装备的研制
3、   数据挖掘与辅助决策技术
4、   生物医药
a)      创新药物的研发
b)     中药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5、   新型医疗器械的研发
6、   光伏发电材料技术
7、   多媒体处理核心技术及产业化
8、   LCD TV(液晶彩电)薄型化技术
9、   高精度模数转换芯片的研发与应用
2009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支持领域只限以上九个领域。
(二)创新环境建设专题:
      高新技术产业涉及的所有领域  
 
五、资助方式
本计划的资助经费属无偿资助资金,根据项目费用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原则上一般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科技交流活动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核准总支出经费的5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本计划资助方式分为两类:
1、深港联合资助:有关的资助领域、申请、评审及拨款等事宜将由深港双方按照共同议定的规定及安排共同负责,深港两地的合作单位须就同一项目在其所属地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和香港创新科技署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共同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行资助。深港联合资助项目作为重大项目考虑,2009年深港联合资助只限于应用研发专题项目。
2、深圳单方资助: 有关的资助领域、申请、评审及拨款等事宜将全部按照深圳的有关规定来执行,项目申请资料将由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单位提交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单独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资助。深圳单方资助项目作为一般项目考虑。
 
六、申请条件
(一)应用研发专题
1项目合作方中必须包含深港合作的内容-须有双方的机构共同参与(由香港本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外);
2、深港两地合作申请企业应属于非关联关系双方;
3、申请单位能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经费或获得企业的资助,要求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类申请单位提供自筹或社会赞助经费不少于项目核准新增投入的50%,大学或科研机构类申请单位必须获得相关领域企业的赞助,企业赞助经费不少于项目核准新增投入经费的10%;
4、合作各方已就研发任务分工、经费投入、项目研究成果以及所得利益(如知识产权)的分配等问题协商并达成合作意向签有合作协议;
5、企业的主要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在深圳或香港进行;
6项目执行期一般要求不超过2年。
 (二)创新环境建设专题
(1)      专业技术服务:由深圳企业提出,直接委托香港的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来协助解决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IC测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请企业已就某方面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问题提出测试或试验申请;
②双方已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并且申请企业已向香港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支付了一定的委托测试/试验费用。
③委托测试内容只限于工程测试、可靠性测试、失效分析等研发过程的测试(不包括量产测试)项目。
(2)      创新资源平台
     ①合作双方能提供平台组建和运作的主要条件保障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经费;
②合作双方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其中,行业检测类或其它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平台依托单位,在组建完成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
③拟组建的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所服务的内容应对科技创新有促进和支撑作用,能加强和完善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 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实验动物及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建设和运行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
- 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
- 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 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开放机制。
⑤拟组建平台应有专用的工作场地保障。国家对其有洁净度、温湿度控制、环境保护、废弃物(气、水、固体)处理、防雷防静电、安全保卫等环境条件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⑥拟组建平台应能充分发挥香港合作方的资源优势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服务;
⑦平台建成正式运行后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可基本维持自身日常运行支出。
(3)            科技交流活动
    2009年主要资助以下两类活动∶
   学术研讨会、专题论坛、讲座。要求活动内容涉及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高水平、高质量和重要影响。研讨重点符合深港两地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有关活动必须在深圳举办。
②    项目配对及资金对接活动:为促成深港两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进行有关技术合作而组织的配对活动;为促成技术产权交易、引进投资基金开展的资金与项目对接活动等。有关活动可以在深港两地举办。
具体要求:
ž        申请单位必须是科技交流活动具体的承办单位;
ž        科技交流活动在举办前已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ž    申请资助的科技交流活动必须与深港两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两地科技创新要素的进一步流动与融合;
ž    申请资助的科技交流活动有助于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科研、管理水平,加快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进度,有利于人才培养;
ž    组织召开深港学术研讨会、专题论坛的单位,应当是在学术上有一定的影响和造诣,能够胜任组织工作的法人单位;
ž    以政府名义主办的活动,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政府部门不得申请本项计划的资助。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以项目制模式资助的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含应用研发专题、创新资源平台类项目):
  1、深圳市科技计划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提纲编写);
  3、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企业类申请单位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事业类申请单位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的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验原件,交复印件);
 7、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8、项目配套经费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如获企业赞助,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得现金赞助的则需提供赞助经费的进账凭证或赞助承诺函。(验原件,交复印件);
 9、由香港合作方提交给香港创新科技署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复印件(申请联合资助项目提供)。
(二)申请专业技术服务资助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
 2、委托测试/验证合同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项目测试/验证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上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的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相关费用发生的证明材料,如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科技交流活动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举办或参加活动的目的、主题、规模、日程安排、参加人员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社会影响(须附电子文档);
  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单位上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的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组织有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等,由多个单位联合组织的活动还须提供有关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7、项目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复印件);
8、邀请香港专家来深讲学或进行合作交流活动的,必须同时提交香港专家简历及讲学内容概要(须附电子文档);
9、活动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签到表、活动期间派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10、申请单位简介,并附上单位实力辅助说明材料;
11、活动主要参加人员简介。
 
八、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以企业牵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的应用研发专题项目;
2、善用深圳和香港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研发设施、资源及知识,从而达到深港双方优势互补的项目;
3、已纳入《深港创新圈2008-2010年行动方案》中的项目。
 
九、宣传和声明
申请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港创新圈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以及本指南和申请书内的有关注释要求。
如项目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获资助单位必须在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机器设备、设施、宣传活动、刊物上标明“由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同时获资助单位必须在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刊物和宣传活动中标示以下免责声明:由本刊物/活动发表的任何意见、研究成果或建议,并不代表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以及科技专家委员会的观点。
 
十、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必须登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 在线填报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项目制项目一式三份,报销制项目一式二份)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3-55号科技和信息局的办文窗口,要求申请书及附件以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连续编写页码。
 
十一、审批程序
  1、项目制项目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联合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评审(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市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2、报销制项目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市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十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日(星期五)晚上12时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2009年7月6日起至2009年7月8日下午五时三十分止。
 
十三、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3-55号科技和信息局的办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栋一楼)
 
十四、咨询方式
    办文窗口咨询电话:82107036,82107097
    业务处室咨询电话:83671516(郑文先),83699651(陈献梅)
   查询网址:http://www.szsti.gov.cn,http://stias.szsti.net
    申报网址: http://stias.szst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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