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第二批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街道经发(财)办(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009]1号),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2008年已评选出首批100家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以下简称成长企业)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我区第二批100家成长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文件规定,我区将分批确定200家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纳入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
二、认定范围。成长企业认定主要面向我区民营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及首批100家成长企业的不再纳入此次认定范围;
三、认定标准。成长企业认定参照《深圳市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评审办法》(附件1),不设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总额最低限制,主要评选指标是企业的规模、纳税、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等;
四、认定程序。参评企业填写《宝安区第二批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认定表》(附件3)并按《宝安区第二批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认定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认定材料,于2009年5月20日前提交至我局,由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分和复核,经媒体公示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奖励措施。经认定为我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资助,同时将对入选企业重点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此次成长企业认定对企业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有重大意义,请各街道经发(财)办(科)积极组织辖区内民营企业参选;请各企业如实积极申报。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区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评定第二批100家成长企业。
附件2:宝安区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认定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联系人:宝安区贸易工业局中小企业科
张洪涛、何逸明、洪文珠、黄晓瑜
电话: 27660960、27848776、27848072
传真:27848776
地址: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8楼808房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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