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市科技保险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计划目的
为了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化解科技企业创新创业风险,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以进一步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城市战略的实施。
二、经费来源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三、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投保方案已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二)已经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合同,并完成了各种保险手续;
(三)补贴险种未列入其他财政资金补贴计划;
(四)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科技保险资助的险种主要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及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科技保险险种。
目前参与科技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保险资助申请书(并提交电子文件);
(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发票和相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六、审批流程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审查——市科技和信息局核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经费文件——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七、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补贴经费不超过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技保险保费的50%,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八、申报时间
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1月3日。
九、联系方式
办文窗口联系电话:82107097(张素芹),82107096(杨文友)
业务处室联系电话:83699391(黄 讯),83671125(朱 云)
十、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以往承担了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要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
c、申请者通过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递交书面材料时带电子版文件。网址:http://stias.szsti.net,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6712272。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e、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f、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g、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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