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计划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深港两地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两地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特别在深港两地有共同兴趣发展的科技范畴中合作进行应用研发项目,并推动企业参与,共同提升深港两地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两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经费来源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三、资助方式
本计划的资助经费属无偿资助资金,根据项目费用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原则上一般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本计划资助方式分为两类:
1、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有关的资助领域、申请、评审及拨款等事宜将由深港双方按照共同议定的规定及安排共同负责,由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共同对深圳及香港联合申请单位进行资助(见附件1:深港科技合作联合资助项目)。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作为重大项目考虑。
2、深圳单方资助项目,有关的资助领域、申请、评审及拨款等事宜将全部按照深圳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由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单独对深圳的申请单位进行资助(见附件2:深圳单方资助项目)。深圳单方资助项目作为一般项目考虑。
四、宣传和声明
如项目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获资助单位必须在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机器设备、设施、宣传活动、刊物上标明“由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同时获资助单位必须在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刊物和宣传活动中标示以下免责声明:由本刊物/活动发表的任何意见、研究成果或建议,并不代表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和科技专家委员会的观点。
五、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必须登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 填写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印制纸质文件及相关附件(项目制项目一式五份,报销制项目一式三份)后提交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科技和信息局的办文窗口(54-56号),要求申请书及附件以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连续编写页码。
申请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指南和申请书内的有关注释要求。
六、申报时间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