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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电子学会 来源:深圳市电子学会 2007-08-17 00:00:00
摘要: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深贸工企字〔2007〕25号


各区贸工局、财政局,各中小企业 、担保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819号)要求,市贸工局、市财政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联合受理2007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3、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管理(ERP)等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服务型企业改造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支持2个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2、中博会补助项目。对参加中博会的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小企业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除参加中博会的企业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一)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6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内容要求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2005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2006年以来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申报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完整的建设方案,且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50%以上(按投资额计算)。
  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3、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4、项目为2008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2006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2006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上一年度已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本年度可以继续申报。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7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鼓励类项目
  除信息化改造项目外,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额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2006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smezj.sme.gov.cn/zjsb/login.do)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并根据《管理办法》与申报软件的要求,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申报工作时限要求及申报地点
  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采用活页装订)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我们的位置)。
  鉴于国家相关部委对各省市的项目申报作出了数目限制,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依据评审意见确定我市申报项目报送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六、联系方法
项目类别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中博会补助项目
任晓健
 
刘  绮
82977396 13322998802 82977350 13823265677
8297580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唐少立
 
涂玉芳
82977347 13828766721 82975802 21258810
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汪效斌
 
钟志东
83569976 13715266533 82977301 13826534737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鼓励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单独成册)
  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正式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活页装订)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9、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10、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1、企业2006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2、企业2006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13、ISO9000等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1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等)

  二、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7、担保机构2006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审计报告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不需其它资料。

  四、部分纸质资料填报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由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
  (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    企业或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    企业或担保机构2006年完税证明汇总表。
  (五)    鼓励类项目中,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的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六)    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中,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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