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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信局关于推荐2006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电子学会 来源:深圳市电子学会 2005-11-15 00:00:00
摘要:
关于推荐2006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结合正在着手进行的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具体情况,现将推荐2006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是在我市科研、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包括留学生和外籍人士,符合条件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时间

2006年度的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截止时间为2006年元月20日

三、推荐说明

   1、凡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在最近三年内(2003年1月以后)已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通过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技术转让、专利实施、高交会成交或鉴定等任一种评价方式的科技项目均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上述项目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可以在递交推荐项目时进行即时现场登记,但需事先根据登记办法填写有关资料)均可以推荐。

2、事业单位由各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推荐;高校项目(含各高校在深联合办学和设立的公司等)由高校科研处审核推荐;各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由集团公司的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区属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项目按辖区由所在区科技局审核推荐。无主管单位由单位自荐或行业协会和学会推荐。

3、医疗卫生类的项目市级医院可以直接自荐,区及以下医院由各区卫生局审核推荐。

4、个人项目:在职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推荐;非在职人员由个人所在区科技局审核推荐。

5、推荐项目必须是未参加以往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项目(曾经获得区级奖励的项目可以推荐)。

6、所推荐的应用成果必须是知识产权明晰且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推荐的材料要求

  1、《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六份。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六份,并附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相应的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技术转让、鉴定、专利证书等,同时要获得上述证书的相关资料如:研制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3、提交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同的软盘一张,并在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日期。

  4、推荐书中“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须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5、主管单位推荐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区科技局、高校科研处或主管集团公司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名,同时写出推荐评奖等级意见。

 6、主要完成人请按对该项目做出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原则上应当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排序相同,有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应当按知识产权所有排须并且由各方加盖公章。推荐后均不得更改。

 7、各推荐单位应参照《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的要求对各推荐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推荐。

五、其他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在深圳科技信息网主页下载《推荐项目简况表》、《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等,按要求填写汇总后报市民中心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窗口办文处(第57号)。

  2、鉴于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正在进行中,2006年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将根据奖励改革的进展和最终确定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3、深圳市科技信息网的网址: http://www.szsti.net/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莉,陈明磊,电话:83699641,传真:8369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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