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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重招了!宣布建10个制造业创新中心!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深圳梦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特区报、深圳发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络 2018-07-23 10:07:22
摘要:

    从布局8.5代线液晶面板,到建设第一条11代线,再到今年上马第二条11代线,深圳华星光电从液晶面板开始,正在向产业链更高端的大尺寸超高清和印刷OLED面板挺进,由此带动深圳制造业迈向高端。


 

    深圳制造,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正是因为植根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深圳,华为、华星光电、中集、创维、大疆创新等一批本土制造企业,不断自主创新、敢闯敢试、转型升级,进而做强做优更具比较优势的“深圳制造”,夯实实体经济根基。


 

    事实上,深圳经济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发展,得益于以工业生产为代表的实体经济长足发展。今年1-5月,深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21.22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1.6%。



 

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集群
 


 

 

     目前,深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主攻方向,全力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示范区,推动制造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结合,加快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制造、绿色制造。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今年开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试点,制定新一代信息通信集群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打造特色鲜明、体系完善、协同紧密、竞争力强的世界级新一代信息通信集群。同时,推进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实施新一轮重大项目培育引进工程,特别是以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示范区为契机,争取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布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招优引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今年5月,深圳重大工业项目再添大手笔,一条产能达到月加工3370mm×2940mm玻璃基板约9万张的第11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在深圳光明上马,总投资约426.83亿元,抢先战略布局大尺寸超高清面板市场,以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该项目由TCL集团、华星光电和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投资完成,计划2021年3月正式实现量产。



先进制造高技术制造亮眼
 

 

  深圳千方百计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目前,深圳结合产业实际,围绕5G、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机器人、增材制造、石墨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规划建设10个制造业创新中心


 

  太赫兹、石墨烯、微纳米制造、智能海洋工程等多个创新中心先后挂牌,力争完成10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任务,以此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培育若干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助推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先进制造、高技术制造非常亮眼。统计显示,今年前5个月,深圳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为2152.24亿元和2005.45亿元,增幅分别为11.9%和11.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69.0%和64.3%。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发布



 


深圳已挂牌制造业创新中心一览


深圳市太赫兹制造业创新中心

   2017年4月,深圳市太赫兹制造业创新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全市首个启动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也是全国首家将太赫兹技术与电子信息制造业相融合的创新中心。华讯方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创新中心以太赫兹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将建成太赫兹科技成果的策源中心、产业和产品创新中心,打破国外技术对中国的垄断封锁和太赫兹技术与产业化应用之间的壁垒,促进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转型,争创国家太赫兹制造业创新中心。


深圳市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2017年4月21日,由深圳市先进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深圳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的深圳市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市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致力打造面向国内外的石墨烯科学技术应用转化产学研平台,着力攻克石墨烯领域关键技术、培养石墨烯高新技术产业,是创建培育石墨烯品牌企业的摇篮。该创新中心以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采取开放式理念,面向海内外以“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聚集一流的高端人才,创造一流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流的石墨烯产业”为发展策略,将建成石墨烯科技成果的策源中心、产业和产品创新中心,促进深圳市智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示范基地地点选定为光明新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5楼和B5栋6楼,建筑面积分别为1500平方米和1100平方米,作为市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承担了深圳市在石墨烯产业上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研究制定、项目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职能。近日,从光明建发集团获悉,光明新区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示范基地正加快建设装修,预计2018年8月上旬完工并交付使用。


中德微纳制造创新中心

   2017年4月28日,“中德微纳制造创新中心”揭牌。作为在中国和德国微纳米技术领域的机构性合作桥梁,该中心将以德国弗朗霍夫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为基础,承载众多微纳米高科技企业的合作和孵化机会,其建设目标是成为市场驱动带动科技产业升级发展的一类平台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另外,该中心与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合作签约意味着微纳米技术将被深入应用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中。


深圳市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

 

   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由中集集团、海油工程、中兴通讯等13家联合发起。凭借过去十年我国海洋工程跨越发展的基础,通过智能化与高端装备的深度融合,在未来十年再次实现“弯道超车”。该创新中心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产学研用领军企业、院校“一体化”深度协同;二是国家级、市场化重大项目拉动创新,形成项目拉动下的“创新链”;三是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海洋产业基金、深圳产业聚集区建设——“三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四是以“两化融合、南海开发”为重点,以产业化落地和培育区域产业创新中心为目标,力争在海洋工程“重大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


深圳市3D打印制造业创新中心

   2017年9月18日,“深圳市3D打印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该中心被列入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之“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建立,联合大学、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打造“政-产-学-研-用-资”一体化的3D打印研究创新平台,贯穿自产品设计、3D打印设备、材料研发到3D打印应用服务的全产业链,推动3D打印产业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对形成具有深圳区域特色的3D打印创新基地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市3D打印制造业创新中心”立足深圳,服务全国,放眼全球,以市场驱动为导向,建成以3D打印产业为核心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产业孵化的全产业链创新中心。




 


【相关链接】深圳十大行动计划


  在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进程中,深圳正依托“十大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创新发展战略布局。于《2017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集中亮相的“十大行动计划”以创新变革为主特征,被视为推动深圳创新生态再优化、创新能力再突破、创新经济再升级,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的重要抓手。


 

“十大行动计划”具体包括:


 

   一是布局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在信息科学与安全、生命科学与健康等领域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快推进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建设和深圳超算中心扩容,规划建设国家基因库二期、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二是设立十大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在数学、医学、脑科学、新材料、数字生命、数字货币、量子科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清洁能源等领域谋划建设十个基础研究机构,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关键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等,强化创新的基础支撑。今年启动四个研究机构建设。


 

   三是组建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发挥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化学、医学、光电等领域,规划建设十个由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的实验室,力争今年新建两个以上。新增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100家以上。


 

   四是实施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集中资源加大研发、产业化、应用等全链条支持力度,加快在石墨烯、微纳米、机器人、5G移动通信、金融科技、VR/AR等十个领域,出台专项支持计划,抢占前沿技术产业化先机,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后劲。


 

   五是打造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着眼全球加大开放创新布局力度,出台专项计划,支持企业和机构在美国、欧洲、加拿大等创新资源高度密集地区,规划建设十个海外创新中心,构建国际协同创新平台,集聚全球创新能量。


 

    六是建设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落实“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在机器人、3D打印、新型显示、精准医疗、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规划建设十个创新中心,提升高端制造、精密制造、智能制造能力水平。今年启动三个创新中心建设。


 

   七是规划建设十大未来产业集聚区。坚持科学规划、前瞻布局、联动发展,在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领域,加快建设十个集聚区,培育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


 

   八是搭建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在创新设计、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打造十个重大平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九是打造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国际创客中心建设,高水平建设深圳湾创业广场等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当好“双创领跑者”。新增众创空间40家以上、创客服务平台十家以上。


 

   十是推进十大人才工程。实施“院士引进工程”、“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等,加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孔雀计划”、“双百苗圃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年引进院士10名左右,孔雀团队3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400名以上。



附: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求《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中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推进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需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或盖章)。凡匿名提出意见、建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及深圳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中心,落实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中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以及《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国家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载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组建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平台。

三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及优势,突破一批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技术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实现深圳市制造转型发展新跨越。

第四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第二章】  遴选和立项

第五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和深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

第六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特点,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自愿组合、自主结合,经建设方案征集,评估论证后设立和建设。

第七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征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由有意承担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模式、管理机制、运营模式,技术发展路线图、拟突破的关键技术,平台建设,建设期实施计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合作协议等内容。

第八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筹建方案应明确组建模式。组建模式可以为企业法人或者独立非营利法人。企业法人的股东为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成员单位。非营利法人是由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形成的紧密联合体,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股东或成员单位应包含我市本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第十条 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提示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整合包括用户在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技术中心,以及人才、技术、标准、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二)技术研发扩散能力。能够面向我市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

(三)资本持续投入能力。能够搭建社会资本投、融资平台,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四)产业发展支撑能力。能够形成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高水平人才聚集和培养等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通过论证的建设方案,由市经贸信息部门形成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议。审定予以立项的,进入建设期。


 

    【第三章】  建设和资助

 

第十三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按建设方案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基础条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决策机构和内部咨询机构,在成立企业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后可向市经贸信息部门申请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资助资金纳入市经贸信息部门预算管理。资助资金可用于建设期内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及商业化应用等项目、平台建设的资助,以及获得国家或省相关项目经费的配套资助等。

第十五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建设方案形成年度项目计划,每年向市经贸信息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计划、建设目标、申请金额、考核指标等内容。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公司的,该公司编制并提交申请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为非营利法人的,成员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出具项目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市区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度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十七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资助后可向市经贸信息部门申请配套资助。市经贸信息部门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

第十八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组织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申请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初步确定支持对象和资助金额,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扶持计划,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计划,由市经贸信息部门将扶持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经贸信息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

第二十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单独建账,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结算,按要求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一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和管理体制,设立决策机构和内部咨询机构。

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企业法人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制造业创新中心为非营利法人的应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技术路线图、推荐申报财政资助项目,决策人事、分支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理事会应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由成员单位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日常管理运营、项目组织、平台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成立由学术界、产业界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项目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二十四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鼓励采取网络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实现各创新主体间的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第二十五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加强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推动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

第二十六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

第二十七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加强对外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技术和服务外溢,对外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制定和实验验证、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咨询等公共服务。

第二十八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的跟踪,鼓励并购国内外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知识生产链,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

第二十九条 创新中心可根据领域发展情况吸收新成员单位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按季度向经贸信息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定期开展自查,每年3月前向市经贸信息部门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年度运行报告主要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建设项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审计、现场检查、专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验收、评估或考核。

第三十三条 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重大事件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对项目负责人、验收内容、资金用途或项目完成日期等进行变更的,应当在实施变更前向市经贸信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因故终止或撤销的,应退回全部资助资金。市经贸信息部门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做出项目变更、终止或撤销等处理意见后批复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四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组织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验收。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主动提出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资助资金。

第三十五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根据经市政府审定的建设方案、年度运行报告情况对建设期内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场检查和年度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现场检查和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市经贸信息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整改、中止或终止资助、取消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等处理意见。其中取消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的需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十六条 建设期结束,市经贸信息部门牵头组织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经市政府审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历年运行报告、评估报告等。未通过考核的,市经贸信息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整改、取消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等处理意见。其中取消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的需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深圳市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支机构申请我市资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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