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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10 10:31:11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计划类别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专项说明: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移动机器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链条(详见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组织形式。本专项扶持计划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根据自身实力,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和各协作单位原则上应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相互之间应分工明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具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机制。

  (二)申报条件。实施方案及其子项目符合申报指南重点支持的“创新链+产业链”内容,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实施方案(以此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科学合理地做好总体安排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工作,并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研发团队、研发条件以及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申报资质。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得与各单位已获政府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如经核实属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四)材料报送。牵头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http://203.91.46.81:8046/),填报单位、实施方案和子项目相关信息。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系统打印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和附件等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10份),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五)其它说明。市发展改革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9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12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9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13日17:45。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105375,82001107

  附件:

  1、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实施方案支出预算表;

  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4、项目管理承诺函。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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