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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03-25 09:25:54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

  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

  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

  (四)三网融合

  重点支持IPTV、网络电视、数字版权加密保护等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卫星应用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六)平板显示

  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七)集成电路

  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及产业化。

  (八)新型元器件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及金额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资助金额: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贷款年限应为两年及以上,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审批方式: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银行审贷—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型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项目符合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划和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五、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3月23日9:00至2015年4月30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3月23日9:00至2015年4月30日17:45。

  (二)后续办理

  我委将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扶持计划。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咨询电话:82107605,82107450,820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0755-82105842、82105843)。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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