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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12-05 09:09:58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4年12月1日9:00至2015年1月30日17:00;
  书面受理:2014年12月2日9:00至2014年2月2日17:45。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82107605,82107450,82001107
  (三)后续办理
  我委将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扶持计划。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项目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4、项目管理承诺函;
  5、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6、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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