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用户名:密码:
政策法规
国家产业政策 市级产业政策 省级产业政策 区级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电子学会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产业政策 >>正文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三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07-08 09:23:50
摘要:原文链接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407/t20140707_2512131.htm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三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三)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 2014年7月7日9:00至8月7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7月9日9:00至8月8日17:30。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4年第三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指南

  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3、项目管理承诺函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 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14年7月7日                                

 

最新评论

我要评论

昵称:   

在线咨询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3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