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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第四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11-21 15:49:25
摘要:

 

各人才安居试点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等有关人才安居政策,我局将从20131121日至1215日,开展今年第四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网上申请受理工作,请你们及时登录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二)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5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人才年龄以20131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材料提交

  (一)本次申请统一采用网上受理方式。《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和系统操作说明,可登录人才安居系统首页查阅。

  (二)试点单位负责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仅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人才层级证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试点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提交本单位核查公示合格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以免影响申报效果。

    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申报材料):23913773(王小姐)

  技术咨询电话(系统操作):23913767(刘先生)

  投诉电话:83501492(吴小姐)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申报材料不需提交租赁合同;

  (二)经市政府同意,市属医院和市属学校的非在编人员纳入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范围;

  (三)本次受理的补贴发放期间为20131月至201312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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