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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上半年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11-15 11:09:49
摘要:

 

深卫人医政〔2013〕25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上半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3〕9号)和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2014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要求,现将申报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4年上半年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二、申报时间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日至20日。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5日。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1日-11月29日。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2月2—12月4日。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已建立立项用户的单位,按项目申报要求及流程(见附件2、3)进行网上申报。

  未建立立项用户的单位,申报新项目,须先填写《行政用户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申请单位代码及密码。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y.szhpfpc.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科教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合格后提交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见附件5和附件6。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符合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深圳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要求,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度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半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请考虑实际办班时间(不宜过长),合理申请学分,即:省级项目每6小时授予I类学分1分,市级项目每5学时授予Ⅱ类学分1分,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二)各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用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注:省级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请直接打印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亲笔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我委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具体申报事务。

  (二)从2013年起,所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前须在网上进行登记,举办后须在网上进行执行情况反馈(网址:http://www.91huayi.com/publish/),对于没有按要求登记、反馈的项目不予备案,其授予的学分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委医政处 王金花,电话:25531457;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周玮,电话:25162454,邮箱:smec@vip.163.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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