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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09-29 14:16:34
摘要:

 

国科火字[201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认定。请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 680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评审资料(附件1)中第(三)部分“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的资料单独装订一册即可;

二、评审材料电子光盘一份;

三、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所有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四、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孙启新、隋志强、安磊

电话:010 - 88656206,88656202,88656201

电子邮箱:sunqx@ctp.gov.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1.  评审资料要求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3.  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4.  2013年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填写)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评审资料要求

 

评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孵化器介绍(此项材料一式五份)

1.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3.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5.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6.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此项材料一式五份)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0%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7.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8.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9.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所有在孵企业、毕业情况汇,单表(附件3);

2.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3.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4.毕业企业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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