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保函〔2013〕116号,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保函〔2013〕116号)可在附件下载查阅。
2.申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统一制作的《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可从中国机经网http://www.mei.gov.cn下载)。
3.7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发展处(福田区市民中心C2049办公室)。联系人:程广坤,电话:82002794。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保函〔2013〕116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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