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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07-05 09:56:12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工信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组织实施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申报工作。

  为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光盘),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82105842,82105843),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1日

  (联系电话:82107426,82001107)

  



文档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pdf
文档附件:2、项目申请材料装订指南.doc
文档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年耗电量200万度以下填写,其他需编制报告表或报告书).doc
文档附件: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申请资金超过500万填写,企业在表格右上角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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