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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2013-06-03 16:54:40
摘要:

 

5月,广西吉泰新办企业可享免税优惠;杭州扶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长春市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两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征月营业额两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重庆对于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没有享受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

     广西:吉泰走廊建设迎35条利好 新办企业可享免税优惠

    记者5月7日获悉,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地税局出台了《全力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包含35条利好措施,将全力支持吉泰走廊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

  吉泰走廊地处吉安市中部,核心区依次贯通吉水县、青原区、吉州区、国家级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安县、泰和县等“三县三区”。新政策“含金量”很高,对“三区三县”范围内从2013年起注册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不含吉安市范围内转移企业),自生产经营或投产之日起,按困难企业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等。对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杭州出台8项政策 扶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近日,杭州市召开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会议,杭州 “个转企”工作全面启动,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八项具体的扶持政策,为“个转企”开启绿色通道。

  在杭州的民营经济中,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占市场主体的绝大部分。在全市工商机关登记的54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有32万,占比超过6成。但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当前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都显现出了劣势。

  此次出台的8项“个转企”政策大幅度简化了“个转企”手续。凡是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可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外的其他各类证件,“个转企”的企业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扶持政策在税费减免的力度较大。政策规定, “个转企”的个体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个体户予以补助,补助额度相当于留地方部分的税收。

  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增加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金融机构也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据介绍,对“个转企”的企业,金融机构将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杭州市经信委等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个转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证照、资产登记等变更手续,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行收费。

  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

    长春市地税局落实“一提一减一免”政策

    为服务和支撑“幸福长春”民生建设,今年,长春市地税局进一步优化政策性服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大税收优惠幅度和覆盖面,积极落实“一提一减一免”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预计三项政策累加,全年将减免地方税收18.5亿元。

  “一提”,就是长春市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两万元,并按免征额计税。具体来说,长春市微型企业月营业额在两万元以下的不缴纳营业税,超过两万元的,仅就超出部分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不按全额征收。这项政策在全国城市中是屈指可数的,也是优惠力度最大的。

  “一减”,就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0年至2011年年末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优惠幅度和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自行申请备案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一免”,就是免征月营业额两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个人的地方个税。此政策惠及全市所有个体工商户,凡是月营业收入低于两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一切地方税收项目全部免征。

  目前,长春市地税局正在加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微型企业认定、减免操作流程、相关税收服务等影响政策实施的一系列关键问题,确保“一提一减一免”税收优惠政策如期、有效贯彻落实到位。

    重庆出台优惠政策破解微型企业成长瓶颈
  
    重庆市工商局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破解微型企业成长的烦恼。

    据了解,优惠政策包括:一是“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以及多个国家级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支持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市场拓展等;二是“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到境外投资考察、开展项目咨询论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展会等,可获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三是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此外,对于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没有享受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

    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成长壮大微型企业”是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及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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