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3〕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有关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申报材料应提供本单位五名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以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应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参见《通知》附件1要求。
三、各申报单位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原件于5月17日下班前报送市经贸信息委信息化推进处(市民中心C4122室),待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后统一汇总报送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麦晓莹、林毅,联系电话:82101683、82001676)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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