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职称评定为培养科技人才开辟了一条重要的道路,也为企事业单位提升资质创造了条件。广东省电子学会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电子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授权,长期受理全省范围内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含民营、私营、外资等)企事业单位电子信息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被评审通过人员将在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并取得全省统一编号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为协助科技人员做好2013年度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助理工程师要求: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工程师要求:硕士学位,工作2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4年以上;中专毕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8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申报工程师需取得理工B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助理工程师不需考外语。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粤人发〔2002〕81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中,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3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证书;工程师须取得4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证书。该考试一年可多次报考,报考事项可查询省人事考试局网站(http://www.gdkszx.com.cn/
jsjyynl/jsjmain2006.htm)或各地报考机构。
(四)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21号)要求,申报人员应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学会所属广东省南方电子信息技术培训中心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可协助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五)申报工程师需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一部。为了配合我省广大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广东省电子学会拟于2013 年7月份在学会会刊《IT时代周刊》(会刊的国内统一刊号:CN44-1593/T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5247)上出版论文专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在本刊上出版的论文符合评审职称条件,并可计算当年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论文格式要求可在学会网站查阅,申报助理工程师无需提交论文。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可以在省人社厅网站(www.gdrst.gov.cn)或学会网站查阅。
二、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凡在我省各行业、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各院校相关专业(含电子系统工程、音视频产品、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信息、数码产品及电子玩具等)中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安装维护、教学实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1、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每年7月后将评审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广东省电子学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每年10月15日。
2、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资历计算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3、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凭证可在各地社保局打印。
四、日常工作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广东省电子学会
地 址:广州市粤垦路188号电子信息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0507
联系电话:87293673
QQ:253958924
网 址:www.gdcie.org.cn
邮 箱:gdcie@sian.com
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性较强,为使申报者能顺利通过,学会将提供全程的职称申报指导、论文出版、继续教育等服务,提高评审通过率,并常年开设咨询专线,为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提供直通车服务。
广东省电子学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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