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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04-03 11:0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网络内容及娱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二、 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三、 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四、 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 2013年4月3日9:00至4月2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4月7日9:00至4月25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 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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