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业务项目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二)列入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名单详见附件2);
(三)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承担我市重点服务活动,且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外,申报时需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活动情况表(附件3);
(二)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企业信息表(附件4);
(三)各项服务活动通知、现场照片及总结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3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采用活页装订)、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一份,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绮
电话: 8297735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处)
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178号)
2.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单位名单
3.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活动情况表
4.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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