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用户名:密码:
政策法规
国家产业政策 市级产业政策 省级产业政策 区级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电子学会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产业政策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员关于开展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03-25 10:20:48
摘要:市经贸信息委员关于开展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51号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建设“质量深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52号)和《关于<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25日至4月8日。
        二、申报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会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联系电话:82108411、82108864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该展览会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深圳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复印件)。
        四、品牌展会的名单将于4月底前在我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颁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证书。经认定的品牌展会主(承)办单位请于5月底前登录我委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申请2012年度品牌展会宣传推广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4日

最新评论

我要评论

昵称:   

在线咨询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3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