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4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测控系统与装置的研发应用、智能制造系统在典型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的制造单位和用户单位。
(二)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由装备的制造商联合其用户申报,须附上联合研发协议和研制(采购)合同,合同要求是“一个制造商与一个用户签订”,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或正处于研发制造阶段的项目,也包括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的项目。双方在申报项目时要予以说明。
(四)申报单位须附项目所需关键智能部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研制(采购)合同,并填写关键装备与智能部件应用情况表。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和申报内容,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三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请于2013年3月29日前报送至市经贸信息委技术处(联系人:盖风梓,电话:82001473,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2049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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