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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来源: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03-04 17:06:13
摘要: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新材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支持范围:新材料工业及商贸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二、设定依据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123号)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 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企业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应贷款贴息一次性拨付企业。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给予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确定的贷款额度。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贴息额为600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贴息。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产业企业(产业定义按相应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振兴政策确定);
(二)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三)获得在我市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技术改造项目已在深实施完成。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2013年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21日
(3)联系人:平原、程广坤     联系电话:82107311、8200279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项目投资审计——项目验收——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贷款贴息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财政委员会核拨经费。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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