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资助深圳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宽带普及提速、领先业务、技术创新、终端应用、先进设备、政策和标准研究)。
二、设定依据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1号)。
三、资助方式额度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联合审定。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参与国家三网融合指定的试点单位或企业;
(二)企业或单位于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成立;
(三)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企业;
(四)对于本计划,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额需大于申报资助金额的三倍以上,且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
(六)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五、申请材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1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需提供最近的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和三网融合业务收入专项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辅助材料(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22日。
3、联系人:汪炳炎,联系电话:8210833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现场考察→报联席会议审议→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资助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经贸信息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