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无息借款资助。
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二)《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
审批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现场考察与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3年1月25日——2013年3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3年1月25日——2013年3月17日。
3、联系人:
(1)电子信息领域:胡怀江、
(2)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等领域:
(3)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傅岳敏,82108850、82002185。
(4)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82101726、8200312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推荐企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九、审批程序
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向市财政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借款合同书。
有效期限:由借款合同书约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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