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其提升项目资助。
组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指南总表中的备注栏进入)。
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对象:评估为优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九)《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领域资助最高300万元,提升项目资助最高2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不得与组建平台的目标服务对象存在固有的竞争性利益冲突;
(二)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且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已具有一定的服务手段和能力,具备开展专业性、开放性、公正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四)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业检测类或其他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组建单位,应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
申请提升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2年评估为优秀且需要升级改造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值清单,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十)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多个单位申请联合组建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组建项目: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01日至4月02日。
提升项目: 请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申报,项目名称后请注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项目,如“XXX研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
联系人:
组建项目:邹健、
提升项目:
1.电子信息领域:胡怀江、
2.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等领域:
3.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傅岳敏,82108850、82002185。
4.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82101726、8200312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