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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 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02-26 10:04:49
摘要:

各有关人才培训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委〔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规定,我中心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第一批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经我中心备案、承担我市2012-2013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人才培训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我中心《关于下达深圳市2012-2013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2〕10号,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计划通知》)中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为实施该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宣传费、培训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和组织管理费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该培训项目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次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具体核算标准按《培训项目计划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

  (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网上申报提交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情况表(附件2);

  (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纸质复印件;

  (五)《关于下达深圳市2012-2013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复印件;

  (六)按培训项目提供:

  1.该培训项目申请任务时提供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需上传电子文件后才可完成网上申报);

  3. 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或宣传资料、课程表、教师简介、培训课程教材、培训班结业证书(没有可不附)、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开班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4.参训学员签到表;

  5.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有评价意见、签名和联系电话)五至十份;

  6.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

  (1)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包括计划达到的培训目标和培训的大概内容。

  (2)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情况与分析结果等。

  (3)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总结。

  (4)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方向及建议。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五、时间申报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3月8日止。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所需电子版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完成提交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审批程序

  我中心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培训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中心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培训机构,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委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俞怡岚 82977348
  杨文友 83052049
  薛 莹 8297590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辅道)5楼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2.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汇总表
  3.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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