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3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和895号文相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九份),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82105842,82105843),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
2、《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82105319,82001255)
文档附件:1、《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PDF
文档附件:2、《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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