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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12-24 17:11:35
摘要: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87,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期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相关产业实际,我市申报条件如下: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技术服务的企业。申报研发设计服务(含骨干工业设计企业)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11年研发设计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1年信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申报数字内容相关服务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1数字内容相关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并于2013110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4号,四份资金申请报告和一个电子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表(excel 格式)

  3.项目汇总表(excel 格式)

  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填写)。

    

  咨询电话:82107426 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核准备案咨询电话:8210584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1221



文档附件: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pdf
文档附件:附件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文档附件:附件3项目汇总表.xls
文档附件:附件4招标表(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填写,在右上角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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