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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深圳市电子学会 来源:深圳市电子学会 2005-08-25 00:00:00
摘要: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0467号文)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计财发(2001799号文)的精神,为管好用活国家分配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我市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市场开拓资金申请的资格
  ()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资格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团体项目组织单位资格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4.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程序
  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安装2003年新订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版,下称管理系统),申请项目的计划必须在管理系统上据实录入,打印一式两份的申请表,生成一张上报盘(3.5英寸软盘),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另需附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申请企业(团体)应指定专人申报资料,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和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的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受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两局)的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1)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的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协助两局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5)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7)负责两局交办的有关市场开拓资金的其它工作。
  3.承办单位在承办该项工作时,应制订出明确的办事指南和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接受两局的监督和指导。
  4.承办单位负责初审人员受理企业(团体)申报后提出初审意见;
  5.承办单位负责复审人员对初审企业申报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合格后负责汇总生成报表(报盘);
  6.承办单位汇总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计划后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复审,并上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申请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要求
  ()境外展览项目
  1.参展企业项目
  (1)境外展览项目必须附有展位确认文件;
  (2)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3)支持比例为50%,但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2.境外展团体单位项目
  (1)组织境外展览项目必须经过市外经贸局批准,且项目组织单位具有境外展览组织资格;
  (2)支持内容为:A、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B、公共布展费用;C、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3)支持比例为50%,但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1.支持内容:
  (1)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2)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3)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4)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包括CEFDAULCOS等;
  2.支持比例为50%
  3.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应由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进出口企业质量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或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
  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应由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
  5.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进行,主要支持国家认定的软件出口企业;
  6.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的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比例:(1)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支持比例为50%,但上限不超过15,000元;(2)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支持比例为50%,但上限不超过10,000元;(3)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支持比例为50%,但上限不超过50,000元;(4)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支持比例为50%,但上限不超过50,000元;(5)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支持比例为50%
  ()开拓新兴市场项目
  1.申请企业的市场开拓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市场开拓团组必须报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2.支持内容和比例:(1)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仅限企业申报,支持比例为50%,上限为20,000元;(2)境外新建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比例为50%,上限为20,000元;(3)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支持比例为50%。(注:1.开拓市场团组费用指随团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交通费是指随团人员出访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2.工作团组支持范围限项目组织单位两人,随团企业每个企业一名工作人员。)
  ()培训与研讨会项目
  1.此项目仅限于项目组织单位申报;
  2.支持内容:(1)培训材料费:会议规模在30-4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为1,000,会议规模在50-99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为1,500,会议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支持金额为2,000元;(2)会务费:会议时间一天者,补助20000元;二天者补助30000元;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补助50000元。
  3.培训材料必须由深圳市内的印刷厂印刷;
  4.培训(研讨)项目仅限于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培训(研讨)项目经费不能享受我市市场开拓资金资助;
  5.项目组织单位不得收取企业参加培训(研讨)会务费用,如属收费项目不予资助。
  ()投(议)标项目
  1.此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申报;
  2.支持内容和支持比例:(1)标书购置费,支持比例70%,上限为20,000元;(2)项目初步设计费,支持比例70%,上限为20,000元;(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的70%
  
  四、资金的拨付
  ()凡经过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项目,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资金拨付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全套资金拨付申请表。
  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的资金拨付菜单下打印出封面项目总结报告资金拨付申请并装订成册。
  项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2.上报软盘。
  需使用程序的数据维护选项产生上报软盘,内容与“1”项完全一致。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正本及加盖财务章的复印件。审核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境外展览的应提供邀请文件或参展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出国签证正本和复印件,大型展品回运的还需提供展品图片和运费发票以及报关资料,团体项目还需组团批准件;
  各类认证的应提交认证证书、付款凭证、发票正本和复印件。若证书为外文,申请单位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宣传推介的项目应提交协议书、发票和付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属于宣传材料和光盘的翻译制作的应提交实物;创建网站的应提交协议书、发票、付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并提交网址;境外媒体广告的应提交协议书、发票、付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以及实物或照片,若广告为外文,申请单位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项目应提交注册证书,若证书为外文,申请单位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开拓新兴市场的项目应提交发票、付款凭证和研究报告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开拓市场工作组团的还应提交出国批文,组团人员的照片名单及出国签证正本;
  培训与研讨的项目应提交培训(研讨)文件,费用明细表、发票、付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以及培训资料和有关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境外投(议)标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投(议)标的资格资料、发票和付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初步考察及调研的还应提交考察及调研报告,有关人员的照片、名单资料及出国签证正本。
  ()承办单位对各企业提交的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验证,填写市场开拓资金拨付批复汇总表,报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复审,两局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企业帐户。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年内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
  2.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两局规定时间内递交齐全的申请资料。
  3.申报项目单位的支付凭证是指银行转帐凭证,不受理现金支付凭证。
  4.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用同一项目以其它方式重复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团体项目已获政府资助的,不得再享受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5.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幅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申报金额的50%,但对于参加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补贴比例可提高到申报金额的70%
  6.设有金额上限的项目,最高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上限。
  7.企业每个项目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认证项目除外),团体每个项目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8.团体项目的申请,只受理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申请,不接受企业对团体项目的申请。
  9.对企业的网站建设及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上只批准企业的一次性申请。
  10.所有经过深圳市外经贸局和深圳市财政局批准的实施项目,在申请资金拨付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提交相关的文件中,凡属外国文字的,必须由企业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以上实施细则,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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