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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2012年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11-01 11:10:18
摘要:

一、审批内容
为我市的国家外贸转型专业型示范基地(南山区医疗诊断设备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光明新区钟表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市级外贸转型专业型示范基地(龙岗区宝龙集成电路基地、龙岗区眼镜基地、坪山新区新能源汽车基地、坪山新区家具基地、罗湖区黄金珠宝基地、龙华新区女装基地、光明新区内衣基地、光明新区平板显示基地、盐田区黄金珠宝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资助。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国家下达本市的年度切块资金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 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八)公共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九)公共展示平台。为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二)具备开展外贸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
(三)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承诺对我市国家级、市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内的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2、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平台建设的背景,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设备配置情况,技术实力与信息管理水平,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建设、平台规划与运营情况、平台财务状况及对基地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效果等);
3、与基地所在行政区(含管理区)的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6、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7、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9、企业2011年1月1日-2012年10月30日期间技术、设备、资料购置清单(用表格形式列示:采购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采购来源(国产、进口)、功能用途);
10、国家及市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11、其它能够证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A4纸打(复)印,按顺序连续编号于左侧胶装成册,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按附件表格内容、格式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10月29日至11月16日。
受理地点: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大厦6楼612室。
联系人:崔灿、胡文柏   电话:88916854、88916958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提出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财政委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中央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经贸信息委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附件: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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