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用户名:密码:
政策法规
国家产业政策 市级产业政策 省级产业政策 区级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电子学会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产业政策 >>正文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10-09 17:44:21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文化创意项目属核准事项,不是备案事项,请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先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手续。(详情请查看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在线办事”,内资企业请办理“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及装订,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项目单位尽量提前准备齐全材料及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才集中申报受理。

  (四)禁止已获我市相关部门专项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我委将通报市相关部门,坚决停止对申报单位的资助。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82107387。

  五、受理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在线申报时间:2012年10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45。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并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10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文档附件:附件1、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申请指南.doc
文档附件:附件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doc

 

最新评论

我要评论

昵称:   

在线咨询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3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