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走集约型发展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借款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确定了我市2010年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财政借款项目计划,共61家企业,贷款总额26035万元(见附表一)。现将有关计划的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资金使用手续。
二、各单位应认真实施下达的项目计划,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及时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竣工审计验收。
三、各单位要保证项目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投资,并且专款专用,按期归还贷款,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项目的进展要接受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及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监管。各单位应季度初十日前通过网站上报项目季度进展情况,否则将影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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