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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深圳市与国家、省下达相关项目计划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07-17 17:10:54
摘要: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976号


 

各有关企业:
        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配套的项目必须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互联网或新一代信息技术范围内。
二、申请主体须按照《深圳市与国家、省下达相关项目计划配套资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中各项要求进行申请,申请配套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度工信部及省经信委下达我市的项目计划,并且工信部、省经信委下达的资金已经到账。
三、申请主体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在其他部门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请主体须确认在线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的成功提交,并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委。
五、申请主体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与国家、省下达相关项目计划配套资金申请指南

        (联系人:范晓平、任翔,电话:82002392、82002984)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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