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宝安高新园区土地者须知
一、申请文件、材料
(一)必备文件、材料
(1)《用地申请》。用地申请须是单位打印的正式文件,内容应明确用地申请原因、用地需求规模、拟申请用地位置等。(2份原件)
(2)《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区申请书》。(2份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意义、项目的技术分析、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与进度安排、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与评价等(2份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2份复印件)
(5)《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验原件、交2份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企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用地进行投资,包括用地规模、建设计划、资金保障等。(每个董事签字、2份原件)
(7)《平面规划图》。要求标注尺寸、楼层数、并注明主要技术参数如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等。(2份原件)
(8)《计划立项批文》。由市(区)发展计划局批准的当年度的立项批文。(2份复印件)
(9)《用地开发计划书》。包括建设周期计划、建设分期安排、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等。(2份原件)
(10)资信状况证明文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最新一期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贷款承诺书等。(2份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二)属下列情形须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批准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需补交报市产业带办的用地申请报告2份;
(2)批准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需补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___片区企业(项目)入区申请书》(4份);
(3)批准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需补交3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要提示
1、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者应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批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3、经办人员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妥之处,有权要求申请者出具说明、补报、重报、修改或出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宝安区高新办项目管理部提交相关的用地申请材料;
2、宝安区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实地考察;
3、区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在审核后,符合入园的,提出其用地位置与面积的初审意见,报办领导审定;
4、办领导审批后,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双方签定《投资项目合同书》;
6、申请者向区高新办提交《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建设承诺书》;
7、申请者持区高新办用地批准文件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备注:若申请者的批准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还需报市产业带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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