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1年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已经公示,未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现办理款项拨付。请获得2011年商贸流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的承办单位,按照公示的资金类别和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及账户确认函,于6月11日前送至市财政委科工贸金处。
附件: 1. 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
2. 收款收据书写要求
(联系人:沈卓蕴,电话:82107982)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