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节点
为推进央企做到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国资委下发《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央企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切实督导本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并就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国资委负责,总经理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国资委还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各中央企业董事会要切实督导本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并就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国资委负责,总经理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大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继续加强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相关部门也鼓励企业提前执行。《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近期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需加大监控力度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明确了央企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于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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