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详见商务部网站)要求,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简化申报程序,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此次申报材料将作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认定和财政资金支持两项内容的重要依据。
请符合商务部、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和文化部等十部门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的企业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26日前送市民中心C区2059室,逾期不再收取。联系人:陈彬、赵筱瑾,电话:82108435、82527085、13662220658。申报具体内容请登录: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1204/20120408050451.html。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