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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05-15 17:43:23
摘要:

 


 

发改办财金[2012]10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备案

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

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的通知

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
    为确保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并在全面、准确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特别是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及其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一)时限要求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5月末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以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年检内容
    1、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以下简称《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
    2、在上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和《规范募资行为通知》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3、《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三)年检程序
    1、备案管理部门以转发本通知等方式,通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启动申请年度检查工作。
    2、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备案管理部门经复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提出改正意见并督促落实。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时,涉及商业机密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保守机密。
    二、关于《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编纂工作
    (一)编委会名单报送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将组建精干而又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编委会。编委会设顾问委员会、常务编委会、执行编委会。请你单位推荐1位分管领导和辖区内担任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专委会”)副会长机构的领导担任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1位处级领导和辖区内担任中国创投专委会常务理事机构的领导担任常务编委会委员;推荐1位具体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执行编委会委员。推荐人员参与编委会,均无需提供任何赞助。请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所推荐编委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供职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委财金司。
    (二)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编纂
    编纂好各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是编纂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基础。为确保各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有关指标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并便于进行全国汇总,请参照已出版并分送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的体例和格式,编撰好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
    为确保《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能够在7月中旬完成编纂工作,请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最晚于6月底以前,将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的电子版提交到我委财金司。
    (三)对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取
    为全面反映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情况,请动员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录《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加填《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将相关数据汇总到辖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
    凡参与填录基本信息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可获赠1本《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并在名录栏中免费刊登其名称和基本概况。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尊重商业机密前提下,主动为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必要服务。
    请各备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上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
    以上,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丕达  68501293  
    刘健钧  68502371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五、《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六、《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七、《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八、《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九、《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十、《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十一、《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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